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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点击数:

yl23455永利201320142015级全体本科生:

 

现将2016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如下,请有意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内容,下载填写相关表格,于1118日(周五)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给各自班班长(申请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的同学只需提交申请表,申请其他六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同学除申请表外还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版的“2016年下半年yl23455永利本科生评奖评优统计总表”)如有疑问请咨询0592-2881300

 

yl23455永利2016年下半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

序号

学院

学生总数

优秀学生奖学金

荣誉称号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总计

优秀三 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总计

yl23455永利

526

53

105

104

262

11

42

11

64

原则上,名额按照各年级人数比例拟分配如下(各年级具体推荐人数以学院评奖委员会评定为准):

1

2013级本科生

168

17

35

/

/

4

14

3

21

2

2014级本科生

171

18

35

/

/

4

14

4

22

3

2015级本科生

172

18

35

/

/

3

14

4

21

注:

1、其他六种奖学金包括学业进步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这六项奖学金合计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0%

2、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3、奖学金申请最多只可申请两项,多选无效,汇总表中个人事迹要全面,且必须提供证明,无证明不可写入,学院将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统筹考虑,适当调整奖项,若不愿服从调整者请在申请表右上方空白处标注。

4、荣誉称号只可申请一项,多选无效,学院将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统筹考虑,适当调整,若不愿服从调整者请在申请表右上方空白处标注。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永利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永利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永利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永利“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永利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大综〔20164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本科生评选,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2%

3.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相结合,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67月的统计数据。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2.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1510月的统计数据。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评奖评优的指标数见附件23,各单位在学生处下达的评奖评优指标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二)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师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评奖评优工作。各学院应加强本单位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奖评优工作并报送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能反映本单位评奖评优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以及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学院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和审核结果等;

(三)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2016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包括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7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5.“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6.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8.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9.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精神和《永利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大综〔20164号)的要求,本科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方有资格申请综合性奖项。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中,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按此标准执行。2017-2018学年及以后的评优工作中,将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评审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4-14-2,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上交学院;

  

附件: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相关附件.zip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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